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军凯,陈欢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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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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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欢然:身份证号码:42022219******4431 本院受理原告朱军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陈欢然立即归还原告朱军凯借款本金62300元。判决生效至执行完毕止,利息按月利率1.2%。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白水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梁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原贤、朱枝伦组成合议庭。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