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法兴,张浍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01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浍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法兴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刊登报刊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82民初60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张浍杰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8时30分,本案由审判员马平飞、人民陪审员屈锦丰、人民陪审员徐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由马平飞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