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敏,徐国平,黄海瑞,徐超,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314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敏、徐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黄海瑞、徐超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海瑞、黄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5220.75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65220.75元、月利率0.6%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徐超、徐国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超、徐国平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海瑞、黄敏追偿。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060元,由被告黄海瑞、黄敏、徐超、徐国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