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少震,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488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少震:本院受理(2021)浙1004民初4886号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少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1年12月20日)。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杨少震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金额2649.99元,其中本金1939.29元、利息306.74元、违约金403.9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章程及合约规定的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杨少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