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泮雅芬,许佳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0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佳鹏:本院受理原告泮雅芬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刊登报刊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82民初60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5日8时30分,本案由审判员马平飞、人民陪审员石敏珍、人民陪审员潘明野组成合议庭审理,由马平飞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