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高峰,赵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55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小平:本院受理叶高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5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