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千喜为,林千喜,李凯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20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凯锋:本院受理原告林千喜为与被告李凯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3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2021)浙1003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凯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千喜借款本金2144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97元,由被告李凯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