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兴,陈荣伟,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兴、陈荣伟: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王宇兴、陈荣伟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