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武进,郭振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22民初31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振文:本院受理原告马武进与被告郭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2民初3146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任周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金生、陈其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陈世宏,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