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卓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400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与被告卓伟为保险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1)浙1003民初4005号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95615.6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