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坚华,顾小华,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4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坚华、顾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顾坚华、顾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