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理荣,华祥,耿爱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祥、耿爱林本院受理原告胡理荣诉被告华祥、耿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