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胜利, 洛阳航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玉环县江洲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洛阳航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爱平)、韩胜利(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玉环县江洲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航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韩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304716元,利息15923元(按年利率3.85%计算以本金212700元自2019年7月7日起暂算至2021年6月17日止1年11个月10天,每月利息682元),合计人民币320639元,并以本金304716元从2021年6月18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共同担负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苏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细叶、陈晓静组成合议庭,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陈顺义、陈海平、林可丹,若上述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案件审理,由候补陪审员按上述顺序递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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