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桂民,高氏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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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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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氏蓉CAO THI DUNG:本院受理原告余桂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8时20分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王洋洋担任审判长,蔡爱琴、罗桂娥担任人民陪审员,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