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善能,朱孟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22民初26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孟磊:本院受理原告吴善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2民初26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97987.79元,其中本金89987.79元,自原、被告确认借款数额2018年3月4日起算利息,按月利率1%支付至借款归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