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春炜,颜云芬,赵文定,何小青,林银炜,林贤平,李国胜,李恭林,蒋建,杨良正,马德淼, 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2727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贤平:本院受理原告林春炜、颜云芬、赵文定、何小青、林银炜与被告你、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李国胜、李恭林、蒋建、杨良正、马德淼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272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