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慧明,黄慧明,黄芳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081民初356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芳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慧明撤回对被告黄芳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54元,由原告王慧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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