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明,黄慧明,黄芳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35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芳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慧明撤回对被告黄芳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54元,由原告王慧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