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团愿,孟庆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庆义:本院受理原告朱团愿与被告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欠款人民币13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华君、黄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1年11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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