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斌,何建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02民初40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02民初40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相关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支付欠款1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