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敬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鄱阳县浙鄱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鄱阳县浙鄱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慕礼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诉鄱阳县浙鄱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杨敬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杨敬臣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89100元。二、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对第一被告杨敬臣上述赔偿义务在其承保范围内先行支付。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申请追加鄱阳县浙鄱运兴物流有限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翟玲娜担任审判长,顾蓉娟、韩建担任人民陪审员,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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