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盛彬针织厂, 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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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盛彬针织厂(经营者:张盛彬):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