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瑞安市宸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催10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瑞安市宸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票号为31300051 49024751,出票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票据金额50000元,申请人为瑞安市宸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票人为台州市昀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台州市邦远贸易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21年7月13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了(2021)浙0782民催1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瑞安市宸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