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凤刚,杨永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凤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杨永明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