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勤,罗中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1民初33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中琼:原告朱建勤与被告罗中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1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罗中琼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建勤货款3377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6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0元,合计1004元由被告罗中琼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罗中琼负担。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盐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