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勤,罗中琼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81民初335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中琼:原告朱建勤与被告罗中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1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罗中琼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建勤货款3377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6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0元,合计1004元由被告罗中琼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罗中琼负担。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盐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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