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强,盛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22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盛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钟强与被告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21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钟强借款人民币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40元,由被告盛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姚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