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芳英,刘应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81民初360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应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芳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1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刘应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芳英劳务报酬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应国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应国负担(给付方式:由被告刘应国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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