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新春,张莉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37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莉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马新春与被告张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21民初376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巡回法庭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