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新春,张莉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421民初37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莉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马新春与被告张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21民初376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巡回法庭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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