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猛猛,姜德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德福: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判令被告归还安装费用6200元;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