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猛猛,姜德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德福: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判令被告归还安装费用6200元;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