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全芳良,刘良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23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良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全芳良与被告刘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