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强,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强(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杏花村1组112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你支付原告保险代位赔偿款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