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明兰,叶福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1民初40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福林:本院受理原告吕明兰与被告叶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1民初40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叶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吕明兰借款92 425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11元,由被告叶福林负担。公告费6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