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嘉兴市万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催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嘉兴市万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0010004131463829、出票金额40000元、出票行及付款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水支行、出票人即申请人、收款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月18日、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依法作出(2021)浙0411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市万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