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庆明, 桐乡市建国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庆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建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与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濮院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