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建华,于和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02民初2788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和平: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华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02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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