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建红,何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平(户籍地:四川省营山县渌井镇南桥社区4组20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建红与被告何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537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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