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房树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初265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树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令你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9500元及公告费560元,并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15元,合计16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