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凡娣,唐平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平务(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凡娣与被告唐平务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唐平务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分中心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