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凡娣,唐平务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平务(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凡娣与被告唐平务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唐平务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分中心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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