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海涛,苏剑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初13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剑元: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1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