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亚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