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涛,宋小明,胡风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3民初29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小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方涛诉被告宋小明、胡风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3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宋小明、胡风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方涛货款122000元。本案受理费274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3910元,由被告宋小明、胡风连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判决指定账户,逾期将移送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