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海峰,王洪军,于春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4民终2294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洪军、于春红: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海峰与被上诉人王洪军、于春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民终22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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