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存娟,王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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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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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孙存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650元以及至2019年5月7日借款利息3650元,合计2830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