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存娟,王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孙存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650元以及至2019年5月7日借款利息3650元,合计2830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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