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利军为,江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24民初18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徐利军为与被告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2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