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川县东嘉兴陶瓷店,罗任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任驰:本院受理原告龙川县东嘉兴陶瓷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