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川县东嘉兴陶瓷店,罗任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任驰:本院受理原告龙川县东嘉兴陶瓷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