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李文芳, 富平县嘉润农牧产业有限公司富平县雪松面粉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陕05民初12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富平县雪松面粉有限公司、李文芳:本院受理的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平县嘉润农牧产业有限公司、富平县雪松面粉有限公司、李文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5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富平县雪松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办法:2013年6月22日起按照本金500万元支付至实际清结之日止,2013年6月27日起按照本金400万元支付至实际清结之日止,2013年7月13日起按照本金600万元支付至实际清结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3%计取利息。二、被告富平县嘉润农牧产业有限公司、李文芳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富平县嘉润农牧产业有限公司、李文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富平县雪松面粉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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