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鹏,张国广, 海盐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国广:本院受理原告安鹏诉被告张国广、海盐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应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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