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鹏,张国广, 海盐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广:本院受理原告安鹏诉被告张国广、海盐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应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