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建祥, 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3民初383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建祥诉被告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溧阳市溧豹电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3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