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容,陈卫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卫红: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容与被告陈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丽容请求判令:1.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1594元及利息(以本金10159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从2021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禾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