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元武,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元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元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杜元武于2017年10月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XX-Y173087《车辆长期租赁合同》及《车辆长期租赁合同实施细则》;二、 杜元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为闽AA773E的雪铁龙C5 2014款2.0L自动尊悦型车辆一部(车架号:LDCA13X4XE2290959,发动机号:4963356);三、杜元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以2990元/月的标准,自2019年5月7日起计至判决确定的合同解除之日止);四、杜元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五、驳回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