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珍发,魏文豪, 福建省福鼎市鼎港船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72民初3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厦门海事法院 |
内容 |
魏文豪:本院受理(2021)闽72民初39号原告福建省福鼎市鼎港船舶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珍发、魏文豪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7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